独立董事意见
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(资料图片)
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公司法》、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《独立董
事工作制度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文件规定,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,本着认真、负
责的态度,基于独立、审慎、客观的立场,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
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,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一、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
及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程序合法、有效。
符合《公司法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
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以及《公司章程》所规定的任职
条件。
生为公司副总经理,聘任徐晔先生为财务总监。
(以下无正文)
独立董事意见
(本页无正文,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
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)
李德发 瞿明仁 曹丽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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